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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正文
2010年最新陕西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3-03-24 15:31:53    文字:【】【】【

陕西省2009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293
陕西省2009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3438
陕西省2009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4129
陕西省2009年农民人均消费性支出3349
陕西省2009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0706

2010年最新陕西省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相关赔偿计算标准

1、医疗费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30/×住院天数

3、营养费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也可按照20/天标准计算)

4、误工费(时间、收入)
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因伤致残的,可以算至评残之日前一天。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年)×误工时间
或者(30293÷365日)×误工天数

5、护理费
陪护费赔偿金额=根据陪护人员的误工费×陪护时间 
或(40---60元)× 陪护时间

6、交通费
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

7、住宿费

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可按照100/天计算)

8、残疾赔偿金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4129×需要赔偿的年限×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3438×需要赔偿的年限×伤残赔偿指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10、被抚养人生活费
 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0706×需要赔偿的年限÷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3349×需要赔偿的年限÷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11、丧葬费
丧葬费赔偿金额=30293÷12个月×6个月=15146.5

 

12、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14129×需要赔偿的年限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3438×需要赔偿的年限

13、精神损害抚慰金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十条等规定予以确定。

具体数额:
1、城镇居民:
一级伤残为14129×20==282580元;
二级伤残为282580×90%==254322元;
三级伤残为元282580×80%==226064元;
四级伤残为元282580×70%==197806元;
五级伤残为元282580×60%==169548元;
六级伤残为元282580×50%==141290元;
七级伤残为元282580×40%==113032元;
八级伤残为元282580×30%==84774元;
九级伤残为元282580×20%==56516元;
十级伤残为元282580×10%==28258元。
2、农村居民:
一级伤残为3438×20==68760元;
二级伤残为68760×90%==61884元;
三级伤残为68760×80%==55008元;
四级伤残为68760×70%==48132元;
五级伤残为68760×60%==41256元;
六级伤残为68760×50%==34380元;
七级伤残为68760×40%==27504元;
八级伤残为68760×30%==20628元;
九级伤残为68760×20%==13752元;
十级伤残为68760×10%==6876元;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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