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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陕西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3-03-24 15:32:20    文字:【】【】【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763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8427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645元。

4、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560元。

5、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1239元。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计算的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为: 

陕西省2008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死亡赔偿金: 
1、城镇居民:10763×需要抚养的年限==( )元; 
2、农村居民:2645×需要抚养的年限==( )元; 

二、残疾赔偿金: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0763×需要赔偿的年限×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2645×需要赔偿的年限×伤残赔偿指数

1、城镇居民: 
一级伤残为10763×20==215260元; 
二级伤残为215260×90%==193734元; 
三级伤残为215260×80%==172208元; 
四级伤残为215260×70%==150682元; 
五级伤残为215260×60%==129156元; 
六级伤残为215260×50%==107630元; 
七级伤残为215260×40%==86104元; 
八级伤残为215260×30%==64578元; 
九级伤残为215260×20%==43052元; 
十级伤残为215260×10%==21526元。 

2、农村居民: 
一级伤残为2645×20==52900元; 
二级伤残为52900×90%==47610元; 
三级伤残为52900×80%==42320元; 
四级伤残为52900×70%==37030元; 
五级伤残为52900×60%==31740元; 
六级伤残为52900×50%==26450元; 
七级伤残为52900×40%==21160元; 
八级伤残为52900×30%==15870元; 
九级伤残为52900×20%==10580元; 
十级伤残为52900×10%==5290元; 

三、被抚养人生活费: 
1、城镇居民:8427×(需要扶养年限)×(应承担份额)==( )元。 
2、农村居民:2560×(需要扶养年限)×(应承担份额)==( )元。 


四、丧葬费: 
21239÷12个月×6个月=10619元。

五、医疗费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30/×住院天数
七、营养费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也可按照20/天标准计算)
八、误工费(时间、收入)
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因伤致残的,可以算至评残之日前一天。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年)×误工时间
或者(21239÷365日)×误工天数
九、护理费
陪护费赔偿金额=根据陪护人员的误工费×陪护时间 
或(40---60元)× 陪护时间
十、交通费
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
十一、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可按照100/天计算)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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