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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陕西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3-03-24 15:32:51    文字:【】【】【

1. 陕西省2008.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5391元 
2. 陕西省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858元 
3. 陕西省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9772元 
4. 陕西省2008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136元 
5. 陕西省2008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979元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计算的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为: 

陕西省2009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最新标准 

一、死亡赔偿金: 
1、城镇居民:12858×需要抚养的年限==( )元; 
2、农村居民:3136×需要抚养的年限==( )元; 

二、残疾赔偿金: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2858×需要赔偿的年限×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3136×需要赔偿的年限×伤残赔偿指数

1、城镇居民: 
一级伤残为12858×20==257160元; 
二级伤残为257160×90%==231444元; 
三级伤残为257160×80%==205728元; 
四级伤残为257160×70%==180012元; 
五级伤残为257160×60%==154296元; 
六级伤残为257160×50%==128580元; 
七级伤残为257160×40%==102864元; 
八级伤残为257160×30%==77148元; 
九级伤残为257160×20%==51432元; 
十级伤残为257160×10%==25716元。 

2、农村居民: 
一级伤残为3136×20==62720元; 
二级伤残为62720×90%==56448元; 
三级伤残为62720×80%==50176元; 
四级伤残为62720×70%==43869元; 
五级伤残为62720×60%==37632元; 
六级伤残为62720×50%==31360元; 
七级伤残为元62720×40%==25088元; 
八级伤残为元62720×30%==18816元; 
九级伤残为62720×20%==12544元; 
十级伤残为62720×10%==6272元; 

三、被抚养人生活费: 
1、城镇居民:9772×(需要扶养年限)×(应承担份额)==( )元。 
2、农村居民:2979×(需要扶养年限)×(应承担份额)==( )元。 


四、丧葬费: 
25391÷12个月×6个月=12695元。

五、医疗费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30/×住院天数
七、营养费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也可按照20/天标准计算)
八、误工费(时间、收入)
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因伤致残的,可以算至评残之日前一天。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年)×误工时间
或者(25391÷365日)×误工天数
九、护理费
陪护费赔偿金额=根据陪护人员的误工费×陪护时间 
或(40---60元)× 陪护时间
十、交通费
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
十一、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可按照100/天计算)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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