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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2012年工伤赔偿计算公式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3-03-25 00:06:28    文字:【】【】【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个月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个月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个月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个月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个月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个月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单位办理工伤保险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办工伤保险的由单位全额支付。

二、伤残津贴:(七级至十级伤残无此津贴)

一级伤残按月支付为本人工资的90%

二级伤残按月支付为本人工资的85%

三级伤残按月支付为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伤残按月支付为本人工资的75%

五级伤残按月支付为本人工资的70%

六级伤残按月支付为本人工资的65%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级至四级伤残无此项目)

五级和六级工伤职工经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以其解除劳动关系时的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支付24个月、21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24个月、21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用人单位向职工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本人自愿解除劳动关系的;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分别为: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分别为:七级15个月,事实上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

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级至四级伤残无此项目)

五级和六级工伤职工经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以其解除劳动关系时的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支付24个月、21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24个月、21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用人单位向职工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本人自愿解除劳动关系的;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分别为: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分别为: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

五、工伤死亡待遇:

1、丧葬补助金:(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个月

六、停工留薪期间待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最新劳动法工伤赔偿。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七、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八、生活护理费: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九、工伤辅助器具: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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